国际私法学(2005-9)-第二十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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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管辖权 外国人及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司法协助 域外送达与域外调查取证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管辖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 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国缔结或参 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对某一涉外民事 案件享有审判权的一种资格。 意义 一国法院审理有关案件的前提条件 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 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和审判的结果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管辖权 确立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依据 : 国家主权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既要坚持内国的主权,在一定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外国的主权 确立管辖权的原则和对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管辖权 确立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 · 属地管辖原则 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 有关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长臂管辖 -最低限度接触 被告是否在法院地从事系统的和连续性的商业活动; 原告的诉因是否源于这些商业活动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管辖权 · 属人管辖原则 原告或被告的国籍 · 协议管辖原则 明示 默示 限制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一事两诉 协调 非方便法院原则 先受理法院原则 外国人及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外国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 国民待遇原则 对等或互惠 · 属人法原则 诉讼行为能力 · 诉讼代理和诉讼费用担保的特别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 指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或有关当事 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执行与诉讼有关 的某些司法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 询证人、提取证据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 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 司法协助的内容 广义 狭义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 司法协助的依据 国际条约 互惠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 司法协助的实施与拒绝 提出请求的途径--主要有: 外交途径 领事途径 法院之间直接进行联系 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途径 中央机关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提出请求的主体 主要为国家司法机关--主管机关 提供协助的方式 --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和程序进行 --根据请求国的要求也可采用与被 请求国法律不相抵触的特殊方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拒绝 : 不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 不在职权范围内 违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等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域外送达 · 域外送达 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 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 给位于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行为 域外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 间接送达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域外送达 直接送达 : 外交或领事送达 邮寄送达 个人送达 公告送达 以当事人协商方式送达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域外送达 间接送达: 根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经有 关缔约国的中央机关送达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 法外文书公约》 (海牙《送达公约》)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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