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一.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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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0页国际私法研究的基本问题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其他有关问题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域外送达与调查取证第2页/共30页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法律冲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 解决方法四、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第3页/共30页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 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凡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视为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第4页/共30页涉外民事关系 对“涉外因素”中的“外国”作广义的理解 包括一国中的法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第5页/共30页涉外民事关系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第6页/共30页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基本含义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的种类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第7页/共30页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 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第8页/共30页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存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各国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 各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第9页/共30页法律冲突的种类国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 第10页/共30页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第11页/共30页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冲突规范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第12页/共30页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民商事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事实体规范,又称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通常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第13页/共30页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范围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国内法中专门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外国人国籍的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14页/共30页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本章的重点内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第15页/共30页法律渊源的基本含义又称“法源”,“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314页 第16页/共30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一般法律原则第17页/共30页国内立法主要立法模式(冲突法):分散式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 专编专章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单行法或法典式:最早采用此种立法方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2004年《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 第18页/共30页国内判例1896英国Dicey《冲突法论》1949年起由Morris等人相继予以修改1994年已出到第12版(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1834美国Story《冲突法论》美国冲突法重述(Restatement, Conflict of Law)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承担编撰的1934年美国第一部《冲突法重述》(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Beale)1973年美国第二部《冲突法重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Rease) 第19页/共30页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四十多个国际条约国际统一实体法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第20页/共30页国际惯例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作为通例(general practice)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第21页/共30页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国际惯例无需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国际惯例。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如国际贸易惯例,“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等常见的贸易条件 实体规范性质与冲突规范性质的国际惯例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国际惯例选择法律的国际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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