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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淋巴瘤病理规范化诊断专家共识-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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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淋巴瘤病理规范化诊断专家共识 李小秋 汝昆 陈刚 林素暇 周小鸽 高子芬 刘卫平 姜文奇 朱雄增 作者单位: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理科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李小秋、朱雄增); 30004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病理中心 (汝昆);350014 福建省肿瘤医院 (陈 刚);51006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病理科(林素暇);10005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病 理科(周小鸽);100191 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系(高子芬);61004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病理科(刘 卫平);51006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内科(姜文奇) 执笔人单位: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理科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李小秋(E-mail : leexiaoqiu@ )、朱雄增(E-mail :xiongzengzhu@126.com )] ;30004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 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病理中心 (汝昆,E-mail :kunru@ );350014 福建省肿瘤医院(陈 刚,E-mail :naichengang@126.com ) 恶性淋巴瘤(以下称“淋巴瘤”)是一组B 、T 或NK 细胞起源、类型复杂的肿瘤总 称,广义的淋巴组织肿瘤还包括组织细胞和树突细胞来源的肿瘤。近年来,淋巴瘤临床 诊治与基础研究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推动着淋巴瘤病理分类不断向前演进,也对淋巴 瘤的病理诊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适应淋巴瘤现代诊疗模式的需求,促进国内 不同层次的病理科对淋巴瘤诊断水平的提高,本文作者于2013 年11 月9 日和2014 年2 月 22 日先后两次召开会议,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淋巴病理诊断相关流程与规范,现将 与会专家达成的共识总结如下。 一、淋巴瘤病理诊断总则 目前,淋巴瘤的类型区分和诊断标准主要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制定的造 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WHO 分类认为不同类型或亚型的淋巴瘤在其形态、免疫表型、 遗传学以及临床表现等方面各自具备独特的特征。对这些疾病的识别,因此也应建立于 对上述参数全面评估、综合判断的基础之上。淋巴瘤病理诊断整合了组织形态、免疫组 织化学染色、流式细胞分析、细胞遗传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等多种辅助检测技术。当前, 2 对于绝大部分病例而言,经典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仍然是诊断淋巴瘤最主要的方法,而免 疫组织化学染色则是判断肿瘤免疫表型以及检测部分遗传学异常的重要手段。所以,几 乎所有淋巴瘤病例均需接受包括免疫组化在内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之后方能确诊,部分病 例的诊断和鉴别,还需辅以其他必要的检测技术。 淋巴瘤首次病理诊断必须依据切除或切取活检所获得的组织标本做出。一般而言, 细针吸取细胞学检查不宜作为淋巴瘤确诊 (特别是首诊)和分型的可靠依据,但可用于 淋巴瘤疑似病例的初筛以及确诊病例的其他可疑受累灶或复发病变的确认,在某些特定 情形下(例如:白血病等非实体性肿瘤、体液标本或获得病变组织较为困难时),细胞 学检查亦可用于疾病诊断,但通常需辅以细胞块制作、免疫组化、流式细胞或细胞遗传 学分析等辅助检查。 独特的临床特点也是某些类型淋巴瘤确诊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病理检查的临床 医师有义务通过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向病理医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患者的年龄、性 别、活检部位等一般信息以及临床表现、影像学、内镜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的主要阳性发 现、既往病理检查记录等。病理医师亦可通过查阅电子病历、直接与相关临床医师沟通 或参加淋巴瘤病例临床多学科讨论等多种形式获得相关信息。 二、标本获得、组织处理与切片制作 足量、合格的诊断性组织是对淋巴瘤进行形态观察以及开展免疫表型和遗传学研究 的物质基础。标本获得、组织处理和切片制作等环节也因此直接影响到淋巴瘤病理诊断 的准确性。对于那些不适合做组织学评估(例如:严重的器械性损伤或大量坏死而导致 诊断性组织过少)的标本,应建议重复活检。组织学标本根据其获得途径又可分为切除 活检标本以及切取活检(包括钳取、空芯针穿刺等)标本等。淋巴结、脾或某些结外病 灶的完整切除标本,有助于病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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