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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2011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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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我国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 一、关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由谁来征税)是国家,由海关代国家征收。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一)进口关税 我国的进口关税按照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 1、从价税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我国对进口货物主要采用从价税征收。 2、从量税 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我国仅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商品征收。 3、复合税 同时按照从量和从价两种方法来计算。 我国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商品征收。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 商品的税率随着商品价格变动的一种税。 如我国对关税配额外的棉花实行5% ~ 40%的滑准税,当棉花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征收从量税,当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还可以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进口正税是指按《进出口税则》中的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是在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临时性的税收。 我国附加税有: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报复性关税等特别关税。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成员国随意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只有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才可征收。 反倾销指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且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规定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征收的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的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的一些重要的自然资源的外流。 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关税或仅对少量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征从价税。 我国在不同时期针对于不同情况对一些商品征收暂定关税,或者在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或者加征特别出口税。 出口税率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如果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免于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它环节由税务机关征收。 增值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其它部门无权决定减免,起征点为50元,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应当在报关地的海关申报纳税。 税率分为两种:17%(基本税率,多数产品适用)和13%(低税率,极少数产品适用)。 低税率产品: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 )图书、报纸、杂志; (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目的是调整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仅对少数产品征收。 其它环节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到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税率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进口消费税的起征点为50元。 征收的商品分为以下四种:①过度消费对人体健康社会环境产生危害的特殊消费品;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③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类消费品。 消费税税率有从价、从量和复合三种。 采用从价的征收方法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三、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国内船只征收的是车船使用税) 税率分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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