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汇总.pptx

发布:2017-06-14约2.31千字共2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新闻传播自由与公民的隐私权;何为新闻自由?;公民的隐私权; 从“艳照门事件”看公众隐私权 ; 1、2008年1月28日凌晨,网上极速流传两张疑是香港艺人陈冠希、女艺人钟欣桐(阿娇)及陈冠希前女友陈文嫒的不雅照片,大胆暴露的程度令人咋舌,震惊了香港娱乐界。香港警方立即全力跟踪并提醒市民,任何人发布淫秽及不雅物品,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高刑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2、但随后事态的发展并没有平息,相反关于陈冠希不雅照片每天都有新剧情发生,而且高潮迭起、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桃色新闻天天占据了香港媒体的头版头条,成为受害明星挥之不去的梦魇。 3、4日陈冠希自拍录像带公开向受害人道歉,但6日新的不雅照片再次被公开,多名受害女明星牵涉其中,这就是媒体所谓的“艳照门”事件。;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过程中,主要有暗访、任意闯入、盗用、材料使用不当等侵犯隐私权的现象。 暗访。暗访是指记者隐瞒自己真实身份或不暴露自己真实采访意图进行的采访活动。公共场合进行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暗访,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相反,私人场所或其他不公开场所进行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暗访,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北京台记者在郭德纲的私人别墅未经业主允许进行偷拍,侵犯了郭德纲的隐私权。任意闯入。我国宪法和刑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任意闯入。在“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中,记者未经允许,私自闯入郭德纲住宅,进行采访,侵害了郭德纲的隐私权,不受采访自由的保护。 盗用。盗用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查阅、拍摄被采访者及与其相关的个人资料;偷阅他人日记及私拆个人信函;利用电脑私自进入限制访问的网站获取个人资料等行为。“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中,记者监视和强行采访侵犯了郭德纲的隐私权。 材料使用不当。新闻报道具有面向不特定受众、公开性和覆盖面广等特点。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主要有:对姓名和肖像使用不当,对个人财产、婚恋、家庭状况等材料的不当使用,对他人已经成为历史的档案材料进行报道等情况。;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主要表现在:;回头看看“艳照门”;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主要有: (1)报道被采访者声明不让公开的内容; (2)报道的采访素材来源不合法; (3)报道的内容涉及第三人的隐私权;如何解决新闻传播与个人隐私这一矛盾;原因探索;2、大陆法系;国外有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协调的理论与实践;(2)、法国 如果按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来排序的话,对隐私权保护最少的国家是美国,德国其次,而法国最严厉。如法国法律规定对在私人领地未经许可拍照为触犯隐私法律,可判罚款三十法郎乃至入狱两年。法国对隐私保护的范围很广,甚至包括汽车在内的一些公共场合。 某人参加了1985年在巴黎的同性恋游行。从他的着装来看,他是一个同性恋者。他的这个形象被记者拍下并登载出来。对此,法国法的规定是,记者进行新闻报道可以拍照,但如果将焦点集中于某事件中的个人,则应当征得该个人的同意。法国法院在援引该法律后进一步指出:一个人在某个特定社区内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并不等于他想要在更广泛的公众范围内公开。 ;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协调 ? ;中国的协调之路;2.法律保护隐私,但不保护违法犯罪。夫妻、父子之间的事可以视为隐私,但丈夫毒打妻子,儿子虐待老父,新闻报道作了如实的报道,就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可见,隐私一旦与违法犯罪发生了联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一原则,在强奸案中,实施犯罪的人是加害者,他的行为可以进行报道;但受害人没有违法,其姓名、住址及其他特征均不能报道,否则就是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3、新闻报道是否经隐私权人同意。由于隐私权可以放弃,一切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经当事人同意,或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表,就不能视为侵害其隐私权。当事人同意,包括“直接同意”和“意思同意”。直接同意,即当事人对新闻报道直接表示同意;而意思同意,指当事人有放弃自己隐私的行为,如当众公布自己的隐私。隐私具有人身性的特点,即隐私总是指特定人的隐私,非当事人本人无权放弃特定人的隐私,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互相代替对方随意披露对方的隐私。;4.区分公开场合与非公开场合。“隐私”的最大特性是“隐”,即其私密性。在各国法律中,私人住宅和私人书信、通话等是最秘密的领域,其中不违法的内容具有最强的私密性,但发生在公开场合的行为就无保密性可言。如恋人之间亲昵的???为,若发生在私人住宅内,就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的保护。但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视其为个人隐私,愿意放弃个人的隐私权,已经不属隐私的范围。因此对任何人在公开场合下的任何行为进行报道,都不构成侵害个人的隐私权。;5.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这是新闻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