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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流动负债.ppt

发布:2017-09-29约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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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流動負債 14-1 流動負債概述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2 確定負債 14-3 或有負債 14-3 或有負債 * 14-1-1 負債與流動負債之意義 負債(liabilities),係指由過去所發生之交易事項,能以貨幣衡量,並必須於將來移轉資產或提供勞務(即犧牲未來的經濟效益)以償還之經濟義務。負債按到期日之長短,可分為短期(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兩類。 流動負債(current liabilities),係指1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為準)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還之負債。 P395 14-2-1 銀行透支(Bank overdraft) 銀行透支係指企業與銀行訂有信用之契約,當企業存款不足而在一定的金額內,則由銀行代墊,以避免企業遭到退票。 14-2-2 應付帳款(Accounts payable) 起運點交貨: 目的地交貨: 商品自賣方運出,即可認列應付帳款。 收到商品點清點無誤後,方可認列應帳款。 P397 14-2-2 應付帳款(Accounts payable) 總額法: 淨額法: 會計學上,對其帳務處理有總額法與淨額法兩種: 成交時,應付帳款及進貨皆按發票金額入帳,待實際取得折扣時,再認列「進貨折扣」。 成交時,應付帳款及進貨均按減除後之淨額入帳,若未能取得折扣,則以「未享進貨折扣(或進貨折扣損失)」科目列記,視為其他費用處理。 P397 14-2-3 應付票據(Notes payable) 不付息票據: 現值<票據面額,其差額以「應付票據折價」入帳。 14-2-4 短期借款(Short-term loan) 短期借款係1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內,因非營業活動所產生的借款,如向股東、銀行或其他個體借入,以供企業短期週轉之用。 P399 14-2-5 長期負債一年內到期部分 (Long-term liabilities due with in one year) 一次還本之長期負債: 於到期日前1年,轉列於流動負債。 分期還本之長期負債: 則分期轉列流動負債。 P401 企業因營業需要,向員工或顧客收取押金或保證金,以做為損壞賠償或覆行契約責任之擔保,如出納員保證金、飲料等之瓶箱押金等,這些押金或保證金應於退還之期限,列於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或其他負債等。 14-2-6 存入保證金(Refundable deposits) 14-2-7 應計負債(Accrued liabilities) 應計負債係指負債已經發生,例帳上尚未記錄,於會計年度結束時,應調整入帳之負債,如應付利息、應付租金、應付薪資等。 P401 14-2-8 預收收入 (Payment received in advanced) 預收收入係指當未提供商品或勞務前,即收取款項之負債,如預收租金等。 14-2-9 應付股利(Dividends payable) 應付股利係指本期已宣告,但尚未發放之股利。 P402 14-2-10 其他應付款 銷項稅額 其他應付款係指非營業活動而產生之各項應付款,如應付土地款、應付機器款等。 14-2-11 應付稅捐(Taxes payable) 加值型營業稅觀念,係企業於銷售或生產過程中,政府就其增值之部分予以課稅,亦即按企業之銷項收入與進項成本或費用兩者的差額,依一定稅率課稅。為方便於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可設下列各科目予以記載: 營業稅: 進項稅額 應付稅額 留抵稅額 P403 14-2-11 應付稅捐(Taxes payable) 政府許多稅款為了便於就源稽徵,乃規定應於給付所得時,由給付人扣繳稅款,例如薪資所得稅、利息所得稅等均是。 代扣繳項(withholding): 營利事業應於年底提列當年度須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7月按上半年度,依營業清況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額之1/2為暫繳所得稅。 應付所得稅: P405 14-2-12 估計負債(Estimated liabilities) 此法於銷貨時依據何用期限,估計可能的服務修理成本, 或於每年底就銷售產品之剩餘保用期限,估計服修理成本, 借記「產品服務保證費用」,貸記「估計服務保證負債」。 產品售後服務保證(product warranty): 保證費用計提法: 此法乃將銷貨視為出售兩種東西,一為產品,一為維修服務。真正銷貨收入需由銷貨中減除估計的維修服務成本,而此差額以「未實現服務保證收入」入帳。 保證收益計提法: P407 14-2-12 估計負債(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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