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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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 )食( )证字[ ]第 号
上 海 市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适用于餐饮、食堂、盒饭、桶饭生产)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申请书须知
1、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本申请书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日期应填写递交本申请书及全部资料的日期;
4、申请表中“□”的内容内应根据申请内容或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打“√”;
5、餐饮业许可分类释义如下:
(1)饭店:又称餐馆、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餐饮业中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
(2)特大型饭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在3000㎡(不含3000㎡)以上或就餐座位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饭店;
(3)大型饭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就餐座位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饭店;
(4)中型饭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就餐座位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饭店;
(5)小型饭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在150㎡(含150㎡)以下或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饭店;
(6)快餐店:以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7)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和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酒吧、咖啡厅、茶室;
(8)火锅:食品在沸水汤汁中浸烫后食用的方式;
(9)烧烤:食品用明炉、铁板等设备煎、烤后食用的方式;
(10)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11)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12)如按照经营面积对饭店的特大、大、中、小型进行划分与按照就餐座位数对饭店的特大、大、中、小进行划分,其划分类型结果不一致,则以按照就餐座位数进行划分的结果为准。
6、盒饭: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或供应)的盒装菜肴和主食;
7、学生盒饭:指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盒饭;
8、桶饭:指集中加工、集中外送、在供餐点进行现场分餐的菜肴和主食;
9、所附资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所附资料应用和申请表大小相同的A4纸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并将所附资料整理装订,申请人应签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或者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同意非正规就业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委托申请办理的应提供);
(4)自有证明;租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有关房、地产证明;。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业主 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为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不适用于临时证) 从业人员数 联系电话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人姓名: 人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检验人员 负责人姓名: 人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经营方式
与范围 餐饮
食堂 就餐:人数 人 、 座位 座
学校食堂:教师人数 人、学生人数 人、职工人数 人
医院食堂:职工人数 人、床位数
企事业食堂:职工人数 人 集体
用餐
配送
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及食品卫生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3、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扩大食品生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用途。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不用于生产经营非食品。
本申请人保证:如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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