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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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企业名称(全称):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本申请人承诺:在申办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延续事项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属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仔细阅读并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请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清晰书面打印,并进行签字、盖章等确认;
3、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按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及文件;
5、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6、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7、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8、本表书面格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有电子版本提交资料,建议以刻录光盘方式提交。
企业名称
(全称)
并请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已取得的燃气
经营许可编号
有效期限
起、至
燃气供应方式
管道燃气 □ ; 瓶装燃气 □ ; 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其它 □
各供应方式的
具体供应气种
管 道 燃 气 :
瓶 装 燃 气 :
燃气汽车加气站:
其 它 :
需备注说明的内容:(如“其它”的具体经营方式)
经营区域和主要经营范围描述
经济性质
上级行政主管
职工总人数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原/复
印件
电子版本资料
1
《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企业申请报告(应为具有企业正式文号的文件);许可延续后继续保障安全供应服务的承诺书
1
原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2
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1
复印件
清晰照片
3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清单(格式自拟,应包含地址、功能、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应重点陈述取得经营许可期间新建、改动、停用燃气设施的情况)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4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供应(服务)站点清单(格式自拟,应包含地址、功能、建设情况、供应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应重点陈述取得经营许可期间新建、迁移、关闭供应(服务)站点的情况)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5
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供应合同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6
与经营内容、规模相适应的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负责人职务证明、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明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7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合格证书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8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9
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经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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