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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

发布:2019-05-03约2.46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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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企业名称(全称):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本申请人承诺:在申办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延续事项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属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仔细阅读并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请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清晰书面打印,并进行签字、盖章等确认; 3、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按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及文件; 5、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6、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7、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8、本表书面格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有电子版本提交资料,建议以刻录光盘方式提交。 企业名称 (全称) 并请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已取得的燃气 经营许可编号 有效期限 起、至 燃气供应方式 管道燃气 □ ; 瓶装燃气 □ ; 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其它 □ 各供应方式的 具体供应气种 管 道 燃 气 : 瓶 装 燃 气 : 燃气汽车加气站: 其 它 : 需备注说明的内容:(如“其它”的具体经营方式) 经营区域和主要经营范围描述 经济性质 上级行政主管 职工总人数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原/复 印件 电子版本资料 1 《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企业申请报告(应为具有企业正式文号的文件);许可延续后继续保障安全供应服务的承诺书 1 原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2 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1 复印件 清晰照片 3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清单(格式自拟,应包含地址、功能、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应重点陈述取得经营许可期间新建、改动、停用燃气设施的情况)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4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供应(服务)站点清单(格式自拟,应包含地址、功能、建设情况、供应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应重点陈述取得经营许可期间新建、迁移、关闭供应(服务)站点的情况)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5 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供应合同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6 与经营内容、规模相适应的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负责人职务证明、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明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7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合格证书 1 复印件 扫描件或 清晰照片 8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1 原件 通用办公软件格式文件 9 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经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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