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律师修订适用于餐饮经营的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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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版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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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 租赁商铺概况及经营范围
1.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商铺位于 号房屋(以下称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经营范围:乙方租赁商铺的用途是经营 (经营范围)。品牌(商号)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该商铺经营范围。
第二节 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装修、开业时间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该商铺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节 租金和租金缴付方式
3.1 租金按月结算,装修期(免租期)不在计算之内,以建筑面积计取。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如下: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本年度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标准向甲方缴付下一个月度租金。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本年度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标准向甲方缴付下一个月度租金。
第四节 租赁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的缴付方式
4.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是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乙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等乙方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相对甲方的所有债务。如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或因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的,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取。
4.2 按合同约定扣取租赁保证金的事项发生时,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后直接扣取,乙方须在扣取之日起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需按本合同第10.7条承担违约责任。
4.3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以上述租赁保证金为限,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
4.4 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按本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行为,且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款项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5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不予向乙方退还保证金的,不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其它条款追索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6为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该商铺实行统一的综合性物业服务,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每月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即每月人民币 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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