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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ppt

发布:2017-05-18约4.19千字共4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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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 避免违法犯罪 案例 寒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劫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不付出租车费,还硬跟司机要100元钱花花。争执推搡中,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受到治安处罚。 问题思索: 请结合上述案例内容,判断寻衅斗殴是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假如是的话,它又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要想弄懂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学习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认清违法危害 杜绝不良行为 (二)网吧问题 。 李亭杀父 马健民剖腹寻法轮 李友林上吊 李进忠 常浩驰自焚 触目惊心 “真 善 忍” 的 背 后 * 认清违法危害 生活中法律的“雷区”(二) 2008年5月20日《新京报》报道:15日至17日三日内,北京警方查获276名倒卖奥运门票的“票贩子”,其中外籍人员37人,7人被行政拘留,18人被缩短在华停留期限,其他被批评教育。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0日电和4月9日《长江日报》:4月7日中午,一名孕妇在武汉乘坐909公共汽车时,武汉工程大学一名大四女生为争座位,与该孕妇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随后企图逃跑,孕妇阻止其逃跑时,该女生竟大喊“抢劫”。经医院查,孕妇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此事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 生活中法律的“雷区”(三) 一名大四女生为争一个座位与孕妇发生口角争执后竟粗暴踢人,此行径警示着我们些什么问题? 踢人者的行为在网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议,就以下观点发表你的看法:(你同意谁的观点?说说你的看法。) 观点一:这位大学生的行为是犯罪; 观点二:这位大学生踢人虽然不对,但孕妇暂无大碍,只是犯了个错,公安和学校不应处罚她; 观点三:这位大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是正确的。 一个人如果缺乏道德、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就难免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下面三个问题,请大家看书并思考: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3)一般违法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刑事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 (犯罪) 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 违法行为: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违法无小事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议一议 社会上有人认为,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为什么也要受到制裁? 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乱穿马路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阅读教材第96页三组镜头,议一议: (1)你身边有类似事情发生吗? (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含义: 危害性: 了解的意义: 分类: 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有助于分清是非,自觉杜绝违法行为;有助于面对违法行为时维权。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C.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D.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既然“违法无小事”,而小事又常常伴随在我们的身边,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故我们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要“防微杜渐”.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抱有“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有错吗? 查一查印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课本P9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案例分析(一): 《男子谎称有炸弹 被行政拘留8天》 《西海都市报》报道:2010年5月6日下午,武汉 703路公交车驾驶员王勇在向万体馆方向行驶至虹梅路站时,一男青年在车下对他大喊:“你这辆车要爆炸的!”王勇迅速检查车厢内有无可疑物品,却也无异常,但此时该男子已无踪影。不过仅隔一天,该男子再次出现并被王勇认出及报警,警方迅速赶到将他控制住。经调查,该名男子涉嫌欺诈,警方已对他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案例分析(二): 《退票变炒票 农妇受处罚》 2010年2月1日下午5时,家住湖南长沙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的农妇涂小芝持买错了日期的两张2月2日长沙至上海 的K135次列车硬座车票(票价为177元/张),来到长沙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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