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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终稿)讲述.doc

发布:2017-03-26约1.34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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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认同和遵从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并应作出表率。遵守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要求和事项,是每一位员工应当具备的最为基本的职业责任与义务,是构建公司积极、健康的经营哲学最为重要的前提与基础之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奖惩权责 第四条 企业管理部作为公司主要监察部门,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纪律监察权,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公司决策、指令和工作要求情况进行履职监察,有权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做出奖惩的决定,对具有处罚权的部门或控股企业做出的不当处罚或不履职行为进行纠正。 第五条 公司如下部门具有其分管范围内的奖惩权。 (一)调度中心依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权对涉及生产管理规范的优秀事迹及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二)品质管理部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奖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质量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三)安全环境部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四)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手册》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五)行政部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保卫、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的优秀事迹和违规行为做出奖惩决定。 第六条 审计部可受理各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管理部的投诉,有权对企业管理部的不当奖罚行为进行纠正,是公司各类处罚决定的最终裁定部门,但不包括对其自身所受处罚进行纠正。 第三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在生产、经营、经营工作中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并取得实施成果的,按公司创新及合理化改善等相关制度的有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八条 表彰奖励范围 (一)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度杰出贡献奖”(无符合条件者可不评选),“年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应为企业技术、管理技术攻关、成本控制、规范操作、合理组织节能降耗、提升质量、优化环境人员。一年中涌现出的对家庭、社会作出贡献,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公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个人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未按公司规定报告、违规排放等行为,造成生产过程失控等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扣50—200分; 4、擅自变更既定的工艺流程、规定、标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扣50-200分; 5、违反作业操规、设备操规的行为,视情况扣责任人20-200分; 6、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人力资源管理 1、迟到(早退)时间在一小时以内者(含),分;一小时以上者,记半天旷工一个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记旷工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五天将不保留原岗位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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