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 目录: 一、营改增范围 二、营改增前后变化 三、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增值税实际税负及计算方法 五、发票开具和员工报销要求 六、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营改增范围 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增值税:应税劳务对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改增 房地产业 建筑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例:提供一项建筑业劳务,取的款项100万元,支出60万材料。 100万 ×营业税税率3% 应交营业税3万 增值税9.91 收入90.09 100万 不含税100÷(1+11%)=90.01 销项税额:90.09×11%=9.91 增值税9.91 收入90.09 增值税8.72 支出51.28 应交增值税:1.19万 抵扣的重要性 营改增前后变化 政策要点 计税 方法 纳税人 销售额 税率/ 征收率 跨区县提供服务 适用业务 简易 计税 一般 纳税人 清包工方式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按差额和3%的征收率在 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工程 家装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家装、精装 小规模纳税人 3% 按差额和3%的征收率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 计税 方法 一般纳税人 全额 11% 按差额和2%的预征率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精装 政策要点注释1--建筑老项目认定 可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项目开具3%增值税普票,不得抵扣相应进行;老项目对应报销开具增值税普票。 政策要点注释2—异地预缴,异地代开发票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代开发票(全额)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要点注释3--分包款扣除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一般纳税人 1、适用税率:11%; 2、可选择简易征收,征 收率3%: 1)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老项目;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 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 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 (单位和个人)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老项目为简易征收,家装新项目已申请简易征收;精装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1--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2—实际税负 项目 名义税负 实际税负 工程 11% 11%÷(1+11%)=9.91% 设计 6% 6%÷(1+6%)=5.66% 老项目 3% 3%÷(1+3%)=2.91% 增值税3—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行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税额)。 3、上期有留抵税额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4、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精装新项目) 简易 (老项目) 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