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ppt
土壤肥力必须由以下措施维持:种植豆科作物、施用绿肥及合适的轮作制度,在土壤中施用按照法规规定的来自特定地点的堆肥或非堆肥有机物质(包括畜牧业的副产品),如果上述措施不足以保持肥力,则规则中提及的辅助土壤改良剂、肥料均可使用。但要注意其中大部分肥料的使用必须首先得到检查机构的认可。对于虫害、病害、杂草的控制,作物须由以下措施保护:合理轮作制度、种类和品种的选择、天敌的保护;机械耕作过程和燃烧只有作物切实遭受到威胁时,才可以使用规则中提及的各类产品。
六、
美国1990年国会通过了《有机食品法》,并颁布了“国家农产品有机生产标准”和“国家有机认证计划”。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有机食品管理、生产、认证及销售体系。日本2000年4月推出有机农业标准,具体内容95%以上与欧盟一致,2001年4月执行。美国和日本为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8项关系到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在全国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这8项国家标准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4类农产品,每一类农产品都有“安全要求”和“产地环境要求”两个标准。是以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在农产品及人体内残留、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为重点,综合有关省的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对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质、大气质量和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制定的。标准分别是:1GB18406.1-2001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2GB/T18407.1-2001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3GB18406.2-2001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4GB/T18407.2-2001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5GB/T18406.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6GB/T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7GB/T18406.4-2001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8GB/T18407.7-2001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9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制定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由农业部负责制定和管理:012001年农业部颁布了73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NY5000)。022002年4月又颁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这两个农业部文件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主要依据。03第三节行业标准logo《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三章产地认定第四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五章标志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2341第一章总则1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2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3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4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