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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结算(论文资料).ppt

发布:2017-01-01约2.2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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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间办理货币支付以清算国与国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包括外汇收付操作程序及其相关的融资业务等。 第一节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和单据 一、票据 是指那些反映债权和债务关系,一支付货币为目的,可流通转让的付款凭证,又称金融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一)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对方即期或于指定到期日向一个特定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其通常应包括下述内容: 1、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在使用中还可能会产生另外一些有关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等。 汇票的分类: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汇票是否附带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二)本票和支票 1、本票:是由债务人签发给债权人的承诺即期或于指定到期日向其(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其主要内容:除注明“本票”字样以及无条件支付承诺外,没有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余基本与汇票相同。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无须承兑,没有承兑人,但可能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本票的种类:也分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等。 2、支票:是由银行的存款户签发的,要求银行从其存款帐户中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也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由于支票没有远期的,所以没有承兑人,但可能会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等。 支票主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划线支票);支票没有远期的只有即期的。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前者指以产生票据上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担保。 后者则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行为,除前述的法律行为外还包括:付款、提示、参加付款、拒付、退票和追索。 二、单据 是指进出口交易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证明文件。单据通常是随同票据(汇票)一同转移的,单据转移则代表货物转移,单据代表物权,交单等于交货。单据的种类很多,最基本的单据为三种: (一)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发货凭证,主要作用是作为买卖双方记帐凭证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二)提单 是由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及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运输单据。主要作用有:1、货物的收据:2、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凭单提货(物权凭证);3、提单背面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责(运输合同)。 以上三种作用是指海运提单而言的,其它提单一般不做提货单使用,而只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 (三)保险单 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对被保险人承保的证明文件,也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依据。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一、汇款 又称国际汇兑,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汇款结算的好处是速度较快、程序较简单、费用较低,但这种结算方式如果用于对外贸易结算,则由于没有将汇款过程与有关的货物的转移相结合,因而风险较大,所以主要用于单纯的资金转移,如对外投资中的资金转移、对外汇款(侨汇)以及贸易中从属费用的结算,一般不用于对外贸易中货款的支付。 二、托收 是指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将金融票据(通常为跟单汇票)交给本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的费用比汇款高,程序也较复杂,但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可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相对于汇款结算而言)但仍有较大的风险,所以只适用于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卖方推销积压产品或开拓市场的情况。 三、银行保付代理业务(保理) 是指保付代理商为那些以记帐赊销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的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以及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的一揽子服务,又称帐务经纪服务。 保理业务收汇安全及时,但费用较高。 四、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即期或于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这种承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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