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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 “培
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为进一
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统筹全校教材选用管理。学
院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学院教学委员会或一级学科培养
指导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质量把关,学院党委对教材选用的政
治导向把关。
第三条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一) 选用教材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马克思主义为
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选用教
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错误。
(二) 选用教材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符合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
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
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 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
学社会科学类专业应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
程重点教材纳入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相关课程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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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工程重点教材。
(四) 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 口管理
的有关规定。要正确处理国际化与本土化、引进和吸收的关
系,确保选用的境外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非经批
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五) 应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注重教材内容的学术
创新性,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的教材。本
科课程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高质量的
国际通行教材。研究生课程优先选用高质量的国际通行教
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或国家规划教材。
(六) 同一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
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七) 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杜绝选用包
销质劣的教材。
第四条 教材选用流程
(一) 教材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填写《厦门大学教材选
用申请表》,并提供教材样书一套,经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
或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学院党委政治把关后方可使用。
(二) 学院党委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
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
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的教材进行重点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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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院每学期应将教材选用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研
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不得因任课教师
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如培养方案变更或教材更新
等原因需更换教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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