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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8-09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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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实践活动中加深对国情、社情和民情的理解,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社会调研: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了解国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科技服务:结合所学知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协助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 3.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等活动; 志愿服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发起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挂职锻炼实训实践研究生创业就业实践其它实践活动。3人以上(含3人)。 4.各院(系、所)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管理、确保安全。三、参加范围1.必修:博士2.选修:硕士四、时间安排与经费1.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集中进行。2. 各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 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经费使用账目清晰、规范,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五、考核 社会实践各立项项目团队及厦门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书单位项目团队社会实践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记为“”、不”。 考核“不”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再次“不”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考核“不”的研究生,成绩不记入,也不重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 (1)社会实践时间不足周者(个工作日); (2)社会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者; (3)未按要求提交或总结不认真者; (4)违反学校或社会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其他不符合社会实践要求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社会实践:有年(含年)以上的生(在高校工作的生除外);带本科生生产实习的研究生,可社会实践考核本条例从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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