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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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存货
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 详细描述: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
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
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成产品或商品相同或
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
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相关价格与成本的波动。
2.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
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
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
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
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
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
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
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
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
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
本。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教材例2-4】20×9年,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甲公司决定停止生产B型
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甲公司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B型机器
的外购原材料——钢材全部出售,20×9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成本)为
900 000元,数量为10吨。根据市场调查,此种钢材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含
增值税)为60 000元/吨,同时销售这10吨钢材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50
000元。
本例中,由于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B型机器,因此,该批钢材的可变现
净值不能再以B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量基础,而应按照钢材本身的市
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因此,该批钢材的可变现净值应为550 000(60
000×10-50000)元。
【教材例2-6】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钢材的账面价
值为600 000元,可用于生产1台C型机器,相对应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50
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由于钢材的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用钢材
作为原材料生产的C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由1500 000元下降为1350 000元
,但其生产成本仍为1 400 000元,即将该批钢材加工成C型机器尚需投入
800 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5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以下步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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