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数学上册第一章集合与简易逻辑精品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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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1.1集合-集合的概念(1)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集合论的创始人——康托尔(德国数学家)(见附录);
2.“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二、讲解新课:
阅读教材第一部分,问题如下:
(1)有那些概念?是如何定义的?
(2)有那些符号?是如何表示的?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是什么?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由一些数、一些点、一些图形、一些整式、一些物体、一些人组成的.我们说,每一组对象的全体形成一个集合,或者说,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也简称集.集合中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定义: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
1、集合的概念
(1)集合: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个集合(简称集)。
(2)元素:集合中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2、常用数集及记法
(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记作N,
(2)正整数集: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记作N*或N+
(3)整数集:全体整数的集合。记作Z ,
(4)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的集合记作Q ,
(5)实数集:全体实数的集合。记作R
注:(1)自然数集与非负整数集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自然数集包括
数0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记作N*或N+
Q、Z、R等其它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是这样表示,
例如,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表示成Z*
3、元素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
(1)属于: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
(2)不属于: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
4、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确定性:按照明确的判断标准给定一个元素或者在这个集合里,
或者不在,不能模棱两可。
(2)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没有重复。
(3)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没有一定的顺序(通常用正常的顺序写出)
5、⑴集合通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⑵“∈”的开口方向,不能把a∈A颠倒过来写。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1、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
例如,由方程的所有解组成的集合,可以表示为{-1,1}
注:(1)有些集合亦可如下表示:
从51到100的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51,52,53,…,100}
所有正奇数组成的集合:{1,3,5,7,…}
(2)a与{a}不同:a表示一个元素,{a}表示一个集合,该集合只
有一个元素。
2、描述法:用确定的条件表示某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并把这个条
件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
格式:{x∈A| P(x)}
含义:在集合A中满足条件P(x)的x的集合。
例如,不等式的解集可以表示为:或
。
所有直角三角形的集合可以表示为:
注:(1)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去竖线及左边部分
如:{直角三角形};{大于104的实数}
(2)错误表示法:{实数集};{全体实数}
3、文氏图:用一条封闭的曲线的内部来表示一个集合的方法。
4、何时用列举法?何时用描述法?
⑴有些集合的公共属性不明显,难以概括,不便用描述法表示,只能用列举法。如:集合
⑵有些集合的元素不能无遗漏地一一列举出来,或者不便于、不需要一一列举出来,常用描述法。
(三) 有限集与无限集
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记作Φ,如:
三、练习题:
1、教材P5练习1、2
2、下列各组对象能确定一个集合吗?
(1)所有很大的实数 (不确定)
(2)好心的人 (不确定)
(3)1,2,2,3,4,5.(有重复)
3、用描述法表示集合{1,4,7,10,13}
答案 :
4、用列举法表示集合{x∈N|x是15的约数}
答案:{1,3,5,15}
四、小结:
本节课学习了以下内容:
1.集合的有关概念:(集合、元素、属于、不属于、子集、集合相等、真子集)
2.集合元素的性质: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3.常用数集的定义及记法
4.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描述法、文氏图
五、课后作业:
课 题:1.1集合-子集(2)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集合的概念
(1)集合: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个集合(简称集)
(2)元素:集合中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2、常用数集及记法
(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记作N,
(2)正整数集: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记作N*或N+
(3)整数集:全体整数的集合记作Z ,
(4)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的集合记作Q ,
(5)实数集:全体实数的集合记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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