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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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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