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管理手册《第五章_第六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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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行政管理制度
售楼部员工守则
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切实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不得随意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时保质完成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
团结协作,发挥团队精神,主动协助其他同志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为客户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向外界透漏有关公司或项目机密。
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讲求诚信,信守承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事宜。
(10)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售楼部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售楼部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及客户服务人员。
第二章 定 义
第3条 迟到:是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的行为。
第4条 早退:是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擅离职守:是指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矿工:是指因私人原因且未经请假而擅自不来上班的行为。
第三章 工 作 时 间
第7条 案场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由售楼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排班。
第8条 案场实行调休制,由售楼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调休。
第9条 有特殊情况需在周六、周日调休或临时申请调休的,须经售楼经理批准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者,视为矿工。
第10条 房展会、节假日、广告日或有推广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的,由售楼经理视项目具体情况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息安排。
第四章 加 班
第11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卡”,交由售楼经理签字生效后方可计入考勤。
第12条 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申请调休需填写“调休单”,交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调休。
第13条 调休单只作调休凭证,不得转让。
第五章 请 假
第14条 病假:病假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案场,以便安排工作,事后需提供正规医院病历、病假条;未能提供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每月带薪病假为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第15条 事假:事假需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由售楼经理审批核准;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未提前申请的事假,按双倍事假处理;员工每月事假以半天为下限,3天为上限。
第16条 凡外出人员,在外出之前需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售楼经理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若经理不在现场,则由销售主管代签);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严禁工作时间班私事,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17条 事假扣除当日工资;病假不扣除工资,但需要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
第18条 私自调班、调休按旷工计算。
第六章 考 勤 管 理
第19条 案场实行上班打卡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离岗。因公事不能及时打卡,应提前向售楼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
第20条 严禁托人或代人打卡,一经发现,托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21条 迟到3次按旷工1次计算;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1次计算。
第22条 早退3次按旷工1次计算;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次计算。
第23条 擅自离职3次按旷工1次计算;擅自离职超过1小时按旷工1次计算。
第24条 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1天者按1天处理;1个月内旷工3次或者连续旷工2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有关考勤管理的处罚措施参见《售楼部处罚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26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售楼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27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3.售楼部值班制度
(1)案场每日安排3人值班,值班人员及工作时间由售楼经理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若值班时间有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自觉顺延下班时间,直至客户离去。值班人员不得以下班时间作为怠慢客户的理由。
(3)值班时间视为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遵守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切规章制度。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须做好详细的来客登记与电话接听记录。
(5)值班人员须注意防火、防盗,保障售楼部所有物品和用电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6)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前往办公区,如遇紧急情况须及时汇报售楼经理,并请求处理指示。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接待私客,不得私用公共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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