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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賠償作業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相關法令規定 航空公司責任 賠償金額範圍 國內線 國際線 處理旅客相關賠償作業程序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相關法令規定 民法—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 民用航空法 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華沙公約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航空公司責任 華沙公約 行李損害需於三天內向航空公司申訴 行李延遲須於十四天內申訴 若旅客未在有效時內申訴,則喪失求償權利 經查屬實受理旅客理賠時 依據民用航空法(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應自接獲申請理賠日起三個月內知付之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範圍 國內線(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有特別契約者,依其契約,或依契約中最有利者 無特別契約者,依有關規定並參照國際間賠償額之標準訂定 貨物及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壞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 隨身行李:按實際損壞計算,但每一位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大陸線 國際線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範圍 國內線 大陸線(中國民航總局發布之國內航空運輸乘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貨物及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壞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元 對每位旅客隨身攜帶行李賠償限額為人民幣三千元 對旅客託運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限額,為每公斤一百人民幣 國際線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範圍 國內線 大陸線 國際線(華沙公約) 運送人對託運行李損失的責任以每公斤20美元為限 對手提行李以每人400美金為限 非可歸責航空公司疏忽所造成之損害,概不付賠償責任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賠償標準 處理旅客相關賠償作業程序 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旅客行李遺失作業處理建議 致力協助旅客處理異常行李 對未超出理賠上限之賠償案盡量授權合理迅速完成理賠 由承辦人填寫「行李意外報告表」及「旅客行李賠償建議報告表」 如為修理或清洗賠償,另加付收據憑證 對超出理賠上限要求,審核後通知程報單位辦理賠付,以支票或郵局匯票之付旅客,並取得簽字之理賠同意書 和解書及索賠申請單,送保險公司索賠 行李處理作業 到站行李作業 國泰航空賠償標準 於大部分國際航線中 (包括國際航線中的內陸旅程部分),承運者的法律責任或受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之規限 寄艙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公斤 17個特別提款權單位,而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332個特別提款權單位。 部分航線則受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規限:寄艙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 1,131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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