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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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招
标
书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6年11月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招标书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以解决人才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作为突破口,大力推动人才住房建设。同时,强化基本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今年,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提出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和供应力度,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供应35万套。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迅猛崛起,移动阅读和移动办公已经重塑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使群众更好、更快、更便捷、更系统、更全面地了解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有关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供应计划等,需要借助新媒体传播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和有关工作宣传出去,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方开通并运营官方微信号。
2、利用新媒体技术,按采购方要求,拟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关内容在手机移动端的宣传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方案,主动采编素材,摄影,摄像,信息发布等。
3、按照新媒体传播规律,利用新媒体资源,主动策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报道热点。每月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主动采编素材,摄影,摄像,信息发布等。
4、及时收集新媒体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报采购方并按采购方要求及有关素材,利用新媒体技术就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5、接受采购方相关工作安排。
项目驻点服务:派驻一名专业的新闻人员驻点为采购方提供上述服务。
三、项目服务价格上限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2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四、对项目服务的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非深圳公司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须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六、定标办法及原则
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附件1)
(2)报价一览表(附件2)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构信用代码证、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6)
(7)投标响应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8)承诺函(附件5)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未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及不符合密封、标记、签章、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未达3家的,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开标和定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采购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八、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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