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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问答2.doc

发布:2017-03-25约1.76万字共2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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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问答 一、申请办法 1.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2.本次可供选择的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售价及租金情况怎样? 答: 本次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3.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均在200年12月1日之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深圳市的,户籍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年12月1日之前形成时间在200年12月1日之前2007年12月1日年满35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符合,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国内其它城市过政策性住房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2005年1月1日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008年009年连续年低于元。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共同申请人计划生育分数相同迁入确定顺序。迁入当月起每月1分。 申请人户籍迁入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申请人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计分截止时间为200年12月日 (5)加分条件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增加24分残疾人,增加分残疾人,增加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2008年至200年2008年至200年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收入证明2008年至200年间收入情况户籍所在地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重点优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重度残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可到就近的领取或从市局网站下载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45.在何处查看初审、终审公示情况及终榜结果? 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查看,也可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46.违规违法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一号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⒏莲花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⒐华强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586821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 ⒑福保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福田区石厦四街233号区计生中心七楼 ㈡罗湖区建设局咨询电话⒈黄贝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罗沙路径二路1号 ⒉南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南极路南华大厦附楼社会事务科 ⒊桂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桂园路3号 ⒋东门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蛟湖路12号大院 ⒌笋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永区服务中心 ⒍清水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82489297 受理地址: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⒎翠竹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翠竹路2028号 ⒏东晓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⒐东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综合服务楼 ⒑莲塘街道办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国威路松源大厦1楼 ㈢盐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226616 ⒈沙头角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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