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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学企业管理学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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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100級進修學士班 學生選課及修業須知 網頁:.tw/dba/ 100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新生選課及修業說明 本系畢業學分數為134學分,其結構如下: 校定共同必修課合計學分。通識教育學分合計學分。本系規定之專業必修課合計學分。本系選修課合計4學分,但其中8學分得以外系課程替代之。選課與修課:每學期規定學分: 大一至~大:最低學分。 大(不含延修生):最低學分。日夜間學辦法: 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所、室、中心)認定後,不在此限。 全年性之科目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課程有無先後修習之次序及承認與否,均由相關系(所、室、中心)主管核定之。 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 同一科目如有不同系(所)開課,或分班、分組授課者,學生選課時須按規定年級、系(所)、班、組別選讀,非經系(所)同意不得自行挑選或請求變更系(所)、班、組別選課。但另有規定得由學生任選之科目,從其規定。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 必修科目除與重(補)修課程上課時間衝突外,不得改修退修。學生選課辦法第七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者,經授課教師、班導師、本學系主管及開設課程學系(所)主管核可,得修習碩士班課程,最多以六學分為上限惟修習碩士班課程需有碩、博士班學生選修,該科目方得開設。學生選課辦法第條校對新舊課程科目因修正而變更名稱,或增減學分,或一學年課程改為半學年,半學年改為一學年,三學期改為一學年等情形,對不及格科目重修,原則上均以新課程科目為適應準則,新舊科目表交替期間,必修科目之重修與補修,悉依左列規定辦理: 原訂應修學分數較多,而新訂學分數減少之科目,學生重(補)修,以新訂學分數為準。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凡需重(補)修之學生,可以不再修習。 依前三項辦理之學生,其畢業總學分數,不得減少,仍須修足各該學系(所)應修畢業總學分數,方得畢業。 重修次數之計算,依科目名稱為其計算標準;即科目名稱相同時,不論其學分多寡,均予計算其次數,否則不計其重修次數。 輔系、雙主修: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其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應在其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加修之;學生修習雙主修辦法及修習輔系辦法另定之。學生選課辦法第條學第條.tw/laws/law.php?dep=3 100學年度企管系進修學士班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及本系「選課辦法」辦理。 二、志願選課 ※選課規則 1.修習商學院或雙主修學院開設之通識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2.請以班上開課之必修為修先選課。 3.其餘依學校之規定辦理。 4.本系畢業學分為134學分,學分數之採計如下: 共同必修及通識:計28學分。 領域 類別 學分數 小計 合計 基礎課程 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 6 16 外文 6 (英文4學分+英聽2學分) 歷史 4 軍訓 0(4小時) 體育 0(12小時) 通識課程 通識必選修課程 12 12 五大向度 核心課程 進階課程 思辨分析 1.任4向度至少選修一門。 2.至少選8學分   不分向度至少選修4學分 文明探索 人文關懷 宏觀視野 現代公民 總學分數 28 系必修:本系必修課程,計64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年級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年級 會計學 6 一 財務管理 3 二 電子計算機概論 3 一 國際企業管理 3 二 經濟學 6 一 投資學 3 二 企業概論 3 一 商事法(一) 3 三 管理學 3 一 作業研究 3 三 微積分 6 一 人力資源管理 3 三 統計學 4 二 作業管理 3 三 行銷管理 3 二 資訊管理 3 三 組織理論與行為 3 二 策略管理 3 四 系選修:本系專業科目規劃表上非必修之科目,都算為本系選修(無論是否開課),修習外系課程最多只承認8學分(含共同選修)。 「外系課程」:指到外系選修非本系規劃表中之課程。以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選修課為例: (「政治學」非本系開設之課科目,故屬外系課程。 (本系共同規劃表中未列之共同選修課(如文書處裡與習作、日文(一)等)亦屬於外系課程。 請各位同學注意,畢業學分之計算時,若同學修習之課程屬全學年課程,則需修習完全學年之課程後,且必需先修上學期再修下學期方承認其學分數。 ※ 通識學分至多只承認12學分,超過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大一軍訓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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