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学系企业管理博规则(Ph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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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企業管理博規則(PhD)
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第七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第八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六年一月五日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九次系 務會議修訂
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七次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章 入學程序
第一條 入學資格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有入學大學博士班同等學力,經本校研究所博
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所博士班修 業。
第二條 入學考試(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後開始實施)
1. 由本校博士班入學招生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評定成績(依 105 學年度第
三次系務會議105.11.10修正通過 ):
2. 考試項目 :
(1) 初試為筆試,筆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百分之五十,筆試科目為
【管理論文評論】一科,該科零分將不予錄取。
(2) 複試為面試,面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3. 錄取標準:
比較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如考試總分相同,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
第三條 本系應成立博士班入學招生委員會,由主任擔任召集人,並轉請專任教
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五人以上組成,負責筆試、審查及口試之命題及評分
事宜。
第二章 修業年限及階段
第四條 博士班修業期限為三至七年。博士班學程分三階段,每階段最少一學
年。
第一階段:入學至修畢共同必修課程為止。
第二階段:修畢共同必修課程 ,至通過資格考試為止。
第三階段:通過資格考試 ,至通過博士論文學位考試為止。
第五條 畢業學分為 30 學分(不含論文) 。
第三章 修課及資格考試
第六條 第一階段學程
一、修畢下列共同必修課程 (註)
(一)高等數量方法 (一)
(二)高等數量方法 (二)
(三)高等管理理論
(四)高等企業研究方法
(五)個體經濟分析
入學後第一學年至少應修三門共同必修課程(八十九學年度入學生新生起實用88 學
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88.11.18討論通過 )
二、由相關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組成共同必修課程委員會,審定上述課
程之課程綱要。
三、補修基礎課程:(6門選 3門)
(1) 生產管理
(2) 行銷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4) 財務管理
(5) 資訊管理
(6) 策略管理
上述課程可依《國立中山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 法》相關原則提交
系課程委員會辦理抵修。
四、修畢語文課程
修畢本系開設的碩士班商業英文相關課程(含本系碩士學分班),此語
文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若通過本系設立之英文門檻(如備註),
則可抵免修習此一課程。
【備註:企管系英文門檻為﹙1 ﹚IBT 托福考試成績為 79 分以上(電
腦化托福成績為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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