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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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市早发动、早组织、全面有序、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级市。辖11个旗县市区,即化德县、商都县、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察右前旗、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集宁区。全市国土总面积8305.5万亩,林业用地总面积4166.4万亩,集体林地面积3665.9万亩。按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划分,集体公益林面积3437.2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1252.7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2382.8万亩),占林业用地82.5%;集体商品林面积228.69万亩,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这次林改工作涉及 11个旗县市的80个苏木乡镇,1373个行政村,7880个自然村,39.89万户,136万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当作农村牧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去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于2009年1月以乌政发[2009]10号文件下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李万忠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刘忠诚、政府副市长王建国任副组长,有纪检委、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农发行、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局长梁润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刘杰任办公室副主任,抽组5名工作人员负责市林改办的日常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书记和分管旗县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设在所在旗县市区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林改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抽组专人,负责林改办的日常工作,实行专人、专事、专办。
(二)、政策性文件出台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有序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中旬出台了《乌兰察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重点就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调查摸底、改革范围、改革方式、主体改革、配套改革、时间划分等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原则性要求。3月份市林改办又翻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0问》、《乌兰察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8000余册,分别下发到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以及嘎查行政村。凉城县、察右中旗、兴和县、商都县、四子王旗、丰镇市、卓资县、集宁区8个旗县市区的林改工作方案或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已出台并以旗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上报下发,其他旗县市区工作方案的编制正在进行中。
(三)、宣传发动情况
自治区林改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市政府先后分别在3月4日召开的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上和3月底4月初召开的全市林改培训会议上,政府副市长王建国同志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要求林改工作要立足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林改,牢牢把握明晰产权这一核心,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如期完成林改工作。同时提出林改工作必须坚持六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纪律到位、指导服务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资金支持到位。各旗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林改事宜,充分调动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改、支持林改的积极性。多数旗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滚动播出《林改工作100问》等有关内容、发放林改有关资料和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让每个干部群众清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培训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3月31日至4月2日分别在丰镇市、察右后旗分前后山两片举办了两期林改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各旗县市区分管林改工作的旗县长、林业局长、分管副局长、林改办业务人员、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分管苏木乡镇长、林工站长、市林业局领导及有关科室站队负责人,市林改办全体工作人员、新闻单位以及丰镇、后旗准备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约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副市长王建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着重强调了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正确引导,吃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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