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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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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管理工作,提高学生遵纪守规的自觉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具有我校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凭证。学生证仅限持证学生本人使用,每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 二、持证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爱护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凡持证学生将学生证转借他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持证学生擅自涂改、制作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学校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证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学初先交学费后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五、如遗失学生证,持证学生应及时报告所在二级学院,说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并声明作废。学生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3周补办,申请补办者应如实书面填写我校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附一寸彩照一张。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补办申请表收齐并审核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备案并统一集中办理。 七、补发新学生证后又找到遗失的原学生证的,应将原学生证交回所在二级学院,由教务处统一注销。 八、如损坏学生证,持证学生须出具书面检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换发。 九、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距离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高铁或动车站名,填写后不得自行涂改。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更改时,须提供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就居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十、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需补办或换发新学生证,学校将依照规定收取3元工本费,火车票优惠卡则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十一、按国家规定,学生凭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在寒、暑假可享受火车票硬座五折,高铁和动车组二等座75折优惠。遗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得享受。 十二、持证学生毕业、肄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统一注销。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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