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会议及活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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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会议及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管理,协调会议及活动的时间、场地和人员安排,提高会议及活动的工作效率,本着规范管理、统一协调、合理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及活动的分类
本办法中提到的会议,是指学校或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例会、定期会议和一般性会议等。
本办法中提到的活动,是指学校或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集会、晚会、竞赛、讲座、辅导、培训、宣传、庆典、颁奖活动等。
二、会议及活动的申报和备案
会议及活动的举行,实行上报制度,上报分申报和备案两种。
(一)会议及活动的申报。
会议及活动的申报,是指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向学校办公室进行申报的制度,即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至少在会议或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将拟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方案和主要议程等信息向学校办公室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
要求申报的会议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各单位单独举行的会议及活动;
2.涉及学校两个以上单位参加的会议及活动;
3.全校性的会议及活动;
4.由某个单位承办的涉及学校以外单位参加、并在学校内举行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在会议或活动举行的前一周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重要会议、活动需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由学校办公室签发申报回执后,会议或活动才能举办。
(二)会议及活动的备案。
会议及活动的备案,是指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向学校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制度,即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至少在会议或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将拟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方案和主要议程等信息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填写备案表(见附表2)。
各单位单独举行的只有本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也须于会议及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向学校办公室上报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为充分利用星期四下午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每星期四下午分两个时间段安排:
1.14∶30——16∶00为第一个时间段,以举办全校性或多个单位参加的会议及活??为主;
2.16∶00——17∶50为第二个时间段,留作各单位安排会议及活动为主。
其余时间根据申请和备案时间先后来安排。如有冲突,以学校举办的会议或活动优先,其他会议或活动以申报和备案时间先后来安排。
四、场地安排
会议及活动的室内场地主要有:学校会议室、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多媒体课室等。
(一)学校会议室所承担的主要会议及活动为学校内部的小型会议及部分接待活动。使用的审批权归学校办公室。
学校会议室有B1-301会议室、B6-1号会议室和B6-106(2号)会议室。其中,B6-1号会议室须经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
(二)学生活动中心所承担的主要会议及活动为:
1.学校大型会议及活动;
2.各单位单独承办的、涉及学校其他单位参加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3.各单位单独举办的、涉及学生数量众多(1000人左右)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审批权归后勤处。
(三)图书馆报告厅所承担的主要会议及活动为:
1.学术讲座;
2.学校举办的全校性大会;
图书馆报告厅不承办各种辅导、培训、竞赛、晚会、庆典、颁奖等活动。
图书馆报告厅的使用审批权归学校办公室。
(四)多媒体课室可承担一般性会议及活动。多媒体课室的使用审批权归教务处。
五、人员安排
当会议及活动需要学校领导出席或参加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统一安排。其他人员的安排由承办方自行决定。
六、场地及人员安排将按先来后到的循序安排。优先考虑先申报和备案的会议及活动;如遇学校重大会议或活动,则优先考虑学校的会议及活动。
七、会议及活动的要求
1.认真组织,提高会议及活动质量。经批准举行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特别是跨校会议及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要求控制人数,控制规模。严格按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地点、时间举行。绝不允许临时增加人数、扩大规模、变更场地、调整时间、改变主题。
2.严格审查。主办或承办单位对会议及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性质、目的、意图等进行严格审查,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及活动原则不开。
3.场馆申请。经批准在校内举行的会议及活动,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会议场馆,在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批准举行的会议及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具体分工,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确保各项会议及活动有序进行。
八、如本办法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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