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学院2015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方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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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学院2015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方案
为做好大类招生下的学生培养工作,学院结合实际,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学生成才意愿,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同时兼顾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实行专业分流,旨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择优分流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总成绩(学分绩)择优分流。
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举行专业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各专业情况;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
3、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学院在教学资源可控的基础上,对大类各专业分流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协调各专业分流人数。
4、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在大类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三、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1、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金明浩
成员:袁正明 李捷枚 刘念 黄艳 王覃刚 张艳
2、制定专业分流计划(3月21日—3月28日)
相关专业教研室依据师资、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本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数和学生人数,填报《专业分流计划表》,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并备案。
3、专业分流宣传与动员(3月28日—3月29日)
学院面向学生宣传分流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介绍有关专业分流政策、解读相关文件和学院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和专业计划数等,引导学生认真考虑,把个人实际与社会需求情况相结合,慎重填报志愿。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做好对学生的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4、填报志愿(3月29日——3月31日)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分流计划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大类内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两个专业。《专业分流志愿表》必须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5、分流(3月31日)
专业分流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结合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志愿+考核”的方式实施。学生在经济学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可依次填报就读专业(或方向)志愿,学院根据本人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分流:当第一志愿数小于计划数时,按学生第一志愿分流;当第一志愿数大于专业计划数时,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直至选满专业计划学生数,余下学生转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
6、公示、备案及学籍维护(4月5日—4月8日)
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可对填报志愿、成绩计算及排名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备案。学校对分流后的学生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校公布后,不得变更,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分流后学生的学籍进行维护。
四、分流要求
1、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原则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分流,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15级法商学院经济学大类专业本科生,法商双专业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分流。因故保留学籍及休学的学生专业分流时间顺延,转学到我院的学生如已确定专业则不参加专业分流,按转学专业学习,若大类转入我院的学生,可参加专业分流。
2、相同大类专业学分绩前1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跨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在跨大类专业分流中优先安排到指定的志愿。
3、分流学生数少于20人的专业不开设。
4、学生原则上应填报2个专业志愿。
5、未交齐学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按成绩排后录取。
6、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按服从分配处理,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商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8日
附: 1、法商学院2015级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学生籍贯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大类名称 是否服从调剂 大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分流专业志愿(大类内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申请进入第一志愿学习的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同意分流到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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