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pdf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制
二〇一九年一月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
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
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
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理论研究、实验探索、经济分析、外文阅读、
计算机应用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受到一
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各系部应于第七学期初将毕业论文(设
计)选题向学生公布,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系部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用于毕
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6周。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一)教务部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
导。
3.对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
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各系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
会,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统一安排、布置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系部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
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
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开题
第六条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文科类专业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
面的论文(设计);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
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
年的更新率不小(低)于40%。
第七条选题鼓励学生创新,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
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20%。
第八条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
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系部严格
审核,人数不超过3人,且应有明确分工。
第十条待学生选定题目后,系部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汇总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