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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2023年第4期双月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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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 PAGE 1 文档来源网络整理 仅供参考 侵权联系删除 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事务部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第4期(双月刊) 本期编委:**************** PAGE 31 文档来源网络整理 仅供参考 侵权联系删除 目 录 B公司诉A公司C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2页 某安置小区工程系列案件········第6页 孔某诉A公司B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第9页 B公司诉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第12页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第15页 B公司诉A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第19页 孙某诉A公司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23页 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26页 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29页 ● 案例一 B公司诉A公司C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蒋某、武某以A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C公司将时代城项目承包给A公司,同年11月10日,C公司出具收到B公司(该公司为蒋某、武某为案涉工程项目成立,蒋某)交来保证金300万元的收据一张。 201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B公司全额承包案涉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A公司收取1.2%管理费。蒋某签字交纳保证金并与A公司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合同》。涉案工程自2014年9月起处于停工状态。2016年3月,C公司与A签订《工程款结算单》,确定案涉工程已完工程造价为12246万元。期间B公司多次向A公司出具《承诺书》,自认借用A公司资质承建案涉工程,承担该合同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及武某在承诺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字。 后C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2018年4月B公司以A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其为由将A公司和C公司诉至法院,诉请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9777万元及利息、保证金并对时代城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经审理后,法院终审判决:C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9135万元及利息并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万元;驳回B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关于《项目内部承包》效力,B公司与A公司是挂靠关系还是转包关系的问题。 《项目内部承包》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关于借用资质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 挂靠与转包的区分:挂靠与转包均是承包了所有工程,挂靠的本质是借用资质,转包是总包将所有工程再次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其根本区别是工程究竟是谁从发包人那里承接的,若是实际施工人从发包人承接的工程,只是借用了总包的资质,以总包的名义去签订合同,那么就是挂靠;若是总包从发包人那里承接了工程之后,再将工程全部包给第三人,那就是转包。 本案中B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主导签订了2013年11月协议书,并交纳了保证金,承接了工程。蒋某、武某设立的B公司参与了案涉工程投标。且发包人C公司对B公司挂靠A公司的行为始终明知并认可。蒋某、武某及其设立的B公司实际管理、组织施工案涉工程,并作为合同实际承包方与C公司进行了工程款结算,A公司未收取C公司工程款,也从未向B公司或代替C公司向B公司支付过工程款。故B公司与A公司系挂靠关系,并非转包关系。 二、关于B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适用于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不适用于挂靠情形,在挂靠施工情形中,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一为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一为挂靠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合同分别处理。 本案中C公司与B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挂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和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具体约定,在发包人C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A公司不负有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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