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资源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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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 一、税目(7大类)、税额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三节 课税数量 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P143)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五节 税收优惠 减税、免税项目 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巨大损失的,酌情减税或免税 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征收税额标准的40% 有色金属矿征收标准税额的70%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 *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的情况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P143)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 用的单位税额 P144例1-例4 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例:某油田2月生产原油20万吨(单位税额10元/吨)和高凝油3万吨,伴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单位税额5元/千立方米)。当月用于加热、修井使用原油2万吨,将生产的原油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80万元,将伴采的天然气全部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税)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水电取得增值税发票标明增值税1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及增值税。 要点:高凝油不缴资源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与开采石油伴采的天然气征税;天然气增值税使用13%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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