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国中升高中入学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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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招生類科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或職業相關類科(共計二校4科) 招生學校科組經教育部審核具有 其特色及辦學優質之五專學校(共計三校(三校7科/班) 辦理時間 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於免試入學後辦理 考試內容 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計分方式。 臺師大心測中心命題之高中職特色招生分發入學測驗,但只採計國文(一)閱讀理解、英語及數學三科。 考試日期 同高中職特色招生分發入學測驗時間(103.07.12-13) 招生方式 聯合辦理為原則,除學校科組或考科較特殊,無法採聯合招生辦理或經教育部同意者,方得辦理單獨招生。 命題單位 招生學校自行辦理 臺師大心測中心 分發方式 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以指定之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後續名額 藝術才能班經教育部同意得辦理續招,惟須於考試分發入學前辦理完畢。 不得續招、不得流用。 五專特色招生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 逐年實施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對象 103學年度(103年8月至104年7月) 104學年度(104年8月至105年7月) 105學年度起(105年8月起) 公私立高職 (含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一年級免學費 一、二年級免學費 全面免學費 二、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高中 一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一、二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私立高中二、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比照公立高中繳交學費 私立高中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比照公立高中繳交學費 伍、其他 * 學生就讀學制 (具有學籍) 學校 公私立別 家庭年所得總額(單位:新臺幣) 148萬元以下 超過148萬元 專業群科及進修部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綜合高中學程 ? 一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專門學程 (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學術學程 (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普通科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註1:免納學費:依高級中等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第1款規定,補助學費全額 ,但仍需繳交雜費及代收代付(辦)費等。 註2:定額補助:依高級中等法第56條第3項第1款規定,按學生戶籍所在地,依下列規 定補助: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補助6,000元、高雄市-雄市政府補助5,000元、 前二款以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部補助5,000元。 特殊身分學生優惠權益 各依原有相關規定辦理。 考試加分:依各類型身分別之相關規定加分,如特教生加25%;有族語證明之原住民加35%,無族語證明者加10%,原住民參加特色招生術科考試一律加10%。 外加名額:先依一般生方式(原始分數)分發,未錄取時,改與同類型身分之學生(優待加分)比較後,擇優錄取 (免試不設門檻並足額錄取;特色招生加分後須達一般生之最低錄取標準,採擇優錄取)。 特教生多元管道:除特教生適性安置輔導外,其餘各管道須先放棄錄取資格才可參加下一管道之招生。若經多元管道招生結果仍未錄取獲錄取後放棄者,仍可回歸其原適性安置結果。 基北區103學年度高中職免試入學特種生優待加分標準表 類別 外加 名額 加分標準 備註 身心障礙 2% 25% 特招加分亦同 原住民 2% 1.一般:10% 2.族語認證:35% 特色招生之考試分發優待加分標準同免試入學;甄選入學則加10% 蒙藏生 2% 25% 特招加分亦同 僑生 2% 25% 限應屆,以優待1次為限 特招加分亦同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2% 1.返國一學年以下加25% 2.返國一學年至二學年加15% 3.返國二學年至三學年加10% 特招加分亦同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2% 1.來台未滿一學年加25% 2.來台一學年至二學年加15% 3.來台二學年至三學年加10% 特招加分亦同 未受政府補助私立學校單獨招生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規定 辦理學校:延平高中、東山高中、薇閣中學、私立復興實驗中學 招生名額:以該校高一招生名額之85%為上限,(最少須提供15%作為免試入學之用),餘額流用到第二次免試入學 招生方式:依各校簡章辦理,可另行考試 招生範圍:不限基北區,以全國各就學區為招生範圍 陸、諮詢專線、網路 諮詢專線: 各校教務主任、輔導主任 地方宣導團責任區講師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設立免付費諮詢專線 網路: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http://12.tw/) 國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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