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戴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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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戴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意 见
各行政村、居委会:
我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2008年全镇共有30421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82.526万元。截至到10月底,我镇共享受优惠报销医疗费用606.91万元,其中门诊医疗费用优惠报销160.08万元,门诊报销达50686人次,次均报销额度为31.59元;住院医疗费用优惠报销446.83万元,达1324人次,人均报销额度为3374.87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我镇群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深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真诚欢迎。
根据《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发[2008]29),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整意见如下:
一、提高筹资额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人均筹资额提高到360元,其中参保人员出资100元,镇财政补助115元,区财政补助125元,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金20元。
区财政及各镇按应参加人口计算。重点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街财政各承担50%。
二、优化报销政策
参合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卫生院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其门诊药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用药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分段计算的办法报销,首次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同一参合人员全年多次住院的,只设一个起付线。全年累计最高报销由原7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具体为:
1.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500元以下 不予报销
500元以上 — 5000元以下 报销70%
5000元以上 — 20000元以下 报销80%
20000元以上 报销70%
2.区内定点区级医院及其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80%执行。
3.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60%执行。
4.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限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35%。
三、特殊病种的管理
2009年,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特殊病种改称为规定病种,其中病种范围扩大到八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四、实施优惠政策
对连续参加新农合三年以上的人员,在第四、第五年度的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即10.5万元;对连续参加五年以上的人员,其第六年度及以上的住院年度累计最高限额增加1万元,即11万元。
五、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措施。这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紧,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村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于12月20日前各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5%以上。
戴村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调整 新农合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区社保局,镇班子成员、调研员、联村干部。
戴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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