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欣龙: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 2010-0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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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欣龙 公告编号:2010-03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
称欣龙化工)原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借款12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
2009年10月30日尚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768.5万元及2878.36万元利息
未清偿)。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已于2009年元月份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下称华融武汉办)。欣龙化工经
与华融武汉办协商,于2009年12月4日就欣龙化工所欠上述债务签署
了《债务重组协议》。华融武汉办同意欣龙化工在履行了上述协议相
关约定条款后,豁免利息人民币237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
年12月8日、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
公司债务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后因欣龙化工还款压力较大,未能继续履行前述债务重组协议
的约定,截至2010年7月30日,欣龙化工仍欠华融武汉办贷款本金
1
6768.5万元,利息409.55万元。经与华融武汉办协商,债权债务及担
保各方于2010年9月6日就欣龙化工所欠债务重新签署了《债务重组协
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
负责人:王永定
业务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援权
下开展业务活动。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人)
乙方:宜昌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丙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一)
丁方: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二)
2、债务重组标的
截至2010年7月30日,欣龙化工尚欠华融武汉办贷款本金6768.5
万元,利息409.55万元。本公司及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
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协议的主要条款、还款计划
(1)、欣龙化工承诺在2010年11月30 日之前归还420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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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新孳生利息。其中:
①在签订协议之前支付1000万元;
②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3200万元及其新孳生利息。
(2)华融武汉办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4200万
元债务及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的新孳生利息后,免除剩余债权,
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5.31%的
年利率计收利息。
(4)欣龙化工如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华
融武汉办认可,将视为严重违约。华融武汉办有权取消对欣龙化工的
全部承诺,对其中欣龙化工已归还华融武汉办的款项作为华融武汉办
的正常回收贷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欣龙化工所欠的剩余
贷款本息。
(5)在欣龙化工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4200万元债务及其新孳生
利息之前,华融武汉办不放弃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
(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6)欣龙控股、上海欣安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
的债务、正式终止华融武汉办与欣龙化工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日前,本公司已经支付华融武汉办首笔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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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的条款能够全部如期履行,欣龙化工将被豁免
债务人民币297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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