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PDF

发布:2018-11-13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4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书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2)西民初字第4854号】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谷 被告一: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吉连政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00%)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鸿 潍坊市人民政府(100%) 潍坊市投资公司(16.2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9,947,766.86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自2012年1月20日(含)起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 期贷款利息及复利(暂截至2012年2月4 日为95,034.25);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有关纠纷的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1年1月19日签订2070001022011110075号借款合同,贷款金 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执行, 按季浮动,案件管辖为原告所在地。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207000102201 1110075BZ01号保证合同,由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亦已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1月20日向被告一足额拨付了3000万元人民币贷 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一在贷款发放后因经营出现困境未能如期偿还全部贷款, 自2012年1月20日开始逾期,逾期金额29,947,766.86元,逾期利息95,034.25元。原 告向两被告多次催款,二被告均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现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要求对山东海龙博莱 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为30,042,801.11元的财产进行保 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三千零四万二千八百零一元一角一分银行存款,因案件尚未开庭, 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西民初字第4854号】;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