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欣龙: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0-0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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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 欣龙 公告编号:2010-026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欣
龙化工)原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借款 12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至 2009
年10月30日尚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768.5万元及2878.36万元利息未
清偿)。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已于 2009 年元月份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下称华融武汉办)。欣龙化工经与
华融武汉办协商,双方就欣龙化工所欠上述债务事项于 2009 年12 月 4
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及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下称上海欣安)作为原借款担保方参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并
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债务之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
公告》。
后因欣龙化工资金紧张,未能继续履行前述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
截至2010年7月30日,欣龙化工仍欠华融武汉办贷款本金6768.5万元,
利息409.55万元。
日前,经与华融武汉办协商同意,欣龙化工与华融武汉办拟重新
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欣龙化工应在2010年11月30
日之前归还4200万元债务及其新孳生利息。其中:
1、在签订协议之前支付1000万元;
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3200万元及其新孳生利息。
华融武汉办同意在欣龙化工履行了上述付款责任后,免除剩余债
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同时协议各方同意在债务重组协议签订之日,华融武汉办对本公
司重组后的债务按5.31%的年利率计收利息。
对于欣龙化工在该协议的所有还款责任,仍需本公司为其继续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本金为人民币6768.5万元。因单笔担保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被担保人欣龙化工的资产负
责率超过70%,依照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
宜都市枝城阳合岭村,注册日期为 2003 年 7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
郭开铸,经营范围:化肥、各类无机、有机、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新
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化工产品贸易;化工技术和设备的研
究、开发咨询与转让;工业三废治理(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从
其专项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0 万元,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
占股75.45%,绵阳勤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13.64%,海南欣业投资
有限公司占股 10.91%,绵阳勤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欣业投资有
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均无关联。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 15547.3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9924.25 万元,净资产为-4376.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28.15%,营业收入为304.79 万元,利润总额为480.52 万元,净利润
为480.52 万元。
截止2010 年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593.1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0294.46 万元,净资产为-4701.3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30.15%。营业收入为 24.77 万元,利润总额为-324.46 万元,净利润
为-324.46 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作为原担保方,公司将参与签署本次《债务重组协议》,承诺在欣
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债务之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其营运资
金缺乏,偿债能力极为有限,并且,欣龙化工亦未提供反担保,为其
提供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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