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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ppt

发布:2017-12-31约3.63千字共3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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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三、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 统一 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 (一)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 (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 履行主体 二、 履行标的 三、 履行期限 四、 履行地点 五、 履行方式 六、 履行费用 一、 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履行合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合同履行的主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为履行主体。 1、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2)、由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 二、 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三、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 四、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五、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 六、 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第四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二)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 二、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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