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流浪狗的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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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流浪狗处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查人:
班别:商务管理学院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3-1班
调查地点:深圳居民点、社区及深圳流浪狗驿站
调查对象:社区居民、流浪狗驿站工作人员
调查事件:关于流浪狗处理的问题
调查时间: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0月21日
指导教师:
前言
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物质上有了基本保障之后,在这个越来越城市化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愈少了,反而,饲养宠物的人士越来越多,不少人觉得养狗狗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觉得有一条自己喜欢的狗狗可以把自己的感情都放在它的身上养宠物狗狗,
从上表不难看出,仅仅冰山一角的比较,中国在这方面就差了一大截。于是乎,我国的《动物保护法》也相应地出炉了,但历经几载,
仍迟迟处于修改及征求意见的阶段当中。
(五) 城市、农村分别建议采取的措施
1、城市可采取措施:
(1)立法方面,应该加强加快相关更为详细更为系统的法律条 文建设,例如实行节育措施、挂牌制度等。
(2)行政执法方面,政府应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于那些屡 教不改、胡乱遗弃动物、虐待动物的人坚决予以最严厉的惩罚!或是
必须从加强宠物登记、繁殖、买卖、管理等源头控制。
(3)社会方面,倡导一场全民的思想提升的运动,积极宣 传,营造一种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
(4)个人方面,个人应增强责任感,看到遗弃动物、虐待动物的行为应坚决制止。
(5) 此外,可以集中某些具有天分的流浪狗进行专业训练,将其应用到一些搜求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狗的天性特长。还有就是可以引进一些高端的动物管理方法,例如植入芯片、全天候跟踪等,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支持力度等。
(6) 由有关部门成立流浪狗收容所,让无家可归的狗狗能有栖身之地,并鼓励人们领养流浪狗。
2、农村可采取的措施
解决流浪狗问题不可“一刀切”,城市和农村应视情况不同而分别予以对待。城市方面,特别是发达的城市,完全可以借鉴西方动物保护法中的措施,如上述。而在农村,首先是应该宣传保护动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扭转人们的意识观念,这才是执法保障的第一步。其次,政府应大力奖励或援助那些依法办事、保护动物的人,这样,那些贫穷的人们才能真正的拥有法律,同时也更信任政府支持政府。
七、参考文献
1、英国现行《动物保护法》、1951年《宠物动物法》;德国《动物保护法》、《犬只饲养法》;中国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2、宠物动物的监管、动物福利法、中国法学网
3、关注城市流浪狗问题(2010.8.16 青年志愿讲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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