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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疑难问题解析[上]`.pdf

发布:2017-09-14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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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 露问题的答复意见,下发了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 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 号)。通知针对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常见的7 个问题进行了总结 和规范,以此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现结合具体的会计 处理案例,对通知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问题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 2008 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 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 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 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 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 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 编 2008 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 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第五章固定资产中增加 了如下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 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盈余公积”项下以 “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在以后期间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形成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形成资产时,按照折旧标准逐 年提取,计入成本科目。 1.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购建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 “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 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3.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支付安全生产检 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 支出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 减金额以 “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调 整时将按安全费用、维简费计提时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账 面余额调整为零,同时增加权益,负债的减少额为权益的增加额, 涉及固定资产的也要作相应的追溯调整。 问题 同一控 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 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 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 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 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 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解读 在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 的按全面摊薄法计 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相对于全面摊薄每 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 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1.对于同一控 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 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视同 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 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 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因此,与 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 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 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各列 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即权重为1)。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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