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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博士研究生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职业学位)等不同培养类别,一般以学术型为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才,兼顾其他行业需要;专业学位(职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应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匹配的培养方案。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部分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博士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严谨的学风,很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够独立从事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
二 、学制与在校年限
学制:博士研究生3-4年;硕博连读、本直博研究生5-6年。
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博士生3-7年;硕博连读生、本直博生5-8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在突出本学科原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注意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设置研究方向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1.有培养博士经验的学术带头人与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坚实的科研基础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学位课程与前沿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博士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数要求
博士生应修满12—14学分,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硕博连读和本直博研究生应修满42学分。课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校性公共学位课
1.思想政治理论课(2-3学分)
博士生须修读“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程,计2学分,可选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计1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博士生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要求达到读、写、听、说“四会”,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二)专业学位课(6-9学分)
每个专业应开设2-3门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提倡按一级学科或按学科群设立共同的基础理论课程。
(三)专业选修课(2-4学分)
根据专业需要设置1-2门选修课。
(四)第二外国语(2学分)
第二外国语是博士生的选修课。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博士生第二外国语的选修要求。
(五)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课或研究型课程
博士生必须参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研究生论坛,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或选修研究型课程,围绕某一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报告。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确定讲座课的具体要求及是否设置学分。
(六)其他说明
1.港澳台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应选修其他课程补上。
3.外籍研究生外语等课程修课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4.除第一外语外其他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办理免修免考申请。
5.研究生课程学分计算:16-18学时=1学分
6.本直博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共5学分,除修读博士生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外,应补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硕博连读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只需修读硕士生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不需修读博士生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
五、学科综合考试
为了检查博士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确定是否能进入论文阶段,应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二年级上)。
学科综合考试和成绩评定由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考试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三位以上(含三位)专家组成,原则上导师不能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但可以作为委员。考试委员会可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和录音的具体事务。考试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在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前,考试委员会的成员要充分了解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和科研情况,并拟考试提纲或试卷。内容应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含相关学科知识),应能考核博士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考试结束后试卷、记录材料作为教学档案由院系妥善保管。
七、其他要求
培养方案的须由各学科学术带头人牵头,组织本学科相关教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报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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