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及分立.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 3.合并与并购
并购是指一切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包括资产收购(营业转让)、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等方式。所谓“并”,即公司合并,只要指吸收合并,所谓“购”,即购买股权或资产。
4.合并与其他并购形式的差异
(1)公司合并不同于公司的资产收购
①资产转移不同
②债务承担不同
③股东地位不同
④法律后果不同
⑤法律性质不同;(2)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的股权收购
①主体不同
②内容不同
③法律后果不同
④法律性质不同
;(二)意义
在公司合并中,有积极合并者,也有消极合并者。
对于积极合并者,其意义在于:通过公司合并扩张公司规模,减少竞争对手,发展协作和 多样化经营。
对于消极合并者,其意义在于:通过与大企业合并,可减少风险。在公司无力经营时,可通过合并,避免破产。避免付出高昂的解散和清算费用。;案例讨论:;;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通过合并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六)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一)公司的消灭
公司合并后,必有一方或双方公司消灭。消灭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的变更或设立
在吸收合并中,由于存续公司因承受消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组织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三)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
公司合并时,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案例讨论:;;四、公司合并的无效
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司合并无效制度。但是,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请求确认合并合同无效之诉,其法律效果相当于其他国家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合并无效之诉制度。
在此类诉讼中,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合并无效的原因(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公司未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无效原因的补正
3.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恢复到合并前的法律状态,无效判决的溯及力的限制??);五、公司合并的形式
在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
2.以股份购买股权的方式
;案例讨论:;;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二)公司分立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公司分立与营业转让(资产转让或资产剥离)的区别
(1)内容不同(营业转让的资产总额不变,资产项目变化,公司分立资产总额减少。)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营业转让是买卖合同,公司分立是人格变化)
2.公司派生分立与转投资的区别
如:A公司以100万现金投资设立B公司,A公司派生分立B公司,B公司股本100万.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案例讨论:;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做出决定和决议
(二)订立分立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办理登记手续;四、分立的法律效果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的变化,在新设分立中的变化)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不仅是资产的分离,而且引起股东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的变化,在新设分立中的变化)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第三节 公司组织的变更;(二)组织变更的类型
(1)无限公司变更为两合公司
(2)两合公司变更为无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种公司变更的形式。
;案例讨论:;;二、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董事会拟订公司变更的方案
(二)股东会决议
(三)主管部门批准(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组织变更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