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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立与合并(精品·公开课件).ppt

发布:2018-11-04约小于1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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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一、公司的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具有以下几项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牵涉到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物的分割,因此应与有关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否则不产生分立效力。 2.公司分立是一种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经过分立后并不导致公司的完全解散,也不导致公司清算的发生,而只是使公司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 3.公司分立是一种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分立必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单行法规来进行,必须履行法律所要求的审批手续,遵守法律所要求的分立程序。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分立有两种其本形式:一为新设分立;二为派生分立。 1.新设分立。所谓新设分立是指将原来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条件是原有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出来的公司符合法人条件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派生分立。所谓派生分立是指将原来一个公司的部分财产、人员和营业分离出去建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分出去的公司符合公司条件的应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项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必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需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即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二)公司合并的形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但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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