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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pdf

发布:2019-04-26约8.5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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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7-08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金领之都A 区”部分物业之房地产买卖框架协议书》。 ●合同金额:人民币1,993,728,367.82 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已签署及加盖各自的公司印 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房屋期限为2017 年12 月31 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最后一笔付款期限为2019 年9 月30 日。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若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将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6 亿 元~7 亿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 年 11 月30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金领之都A 区部分房地产的 议案》:为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证券相关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证券业务的规模与综合 竞争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的金领之都 A 区 153,292.97 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桥股份”或“乙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公司本次转让金领之都A 区部分房 地产属于公司经营性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房地产交易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协议和办理有关手续。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7 年12 月26 日,公司与金桥股份签署《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 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领之都A 区”部分物业之房地产买卖框架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同时,双方就每幢房地产分别单独签署《上 1 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共计23 件。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的“金领之都 A 区”13 号楼、14 号楼、20 号楼、22 号楼、23 号楼、24 号楼、26 号楼、28 号楼、 29 号楼、30 号楼、31 号楼、42 号楼、43 号楼、44 号楼、45 号楼、46 号楼、50 号 楼、51 号楼、52 号楼、53 号楼、54 号楼、55 号楼、56 号楼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以下简称“目标房地产”)。 目标房地产所属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025708 号”、“沪 房地浦字(2013)第016905 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 100123 号”、“沪2016 浦字不动产权第020641 号”,合计房地产建筑面积153,292.97 平方米。 目标房地产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协议对方当事人为金桥股份。 金桥股份成立于1993 年10 月7 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 市),住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2,412,893 元,法定代表人黄国平,经营范围为在依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 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含侨汇、外汇房);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承包和建筑装潢;保税仓库;仓储运输、服装、家电、办公用品、日用百 货的批发;娱乐业、餐饮旅馆业(仅限分支机构)、出租车;转口贸易和各类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 年9 月30 日,金桥股份合并报表总资产1,852,300.83 万元,净资产 904,634.72 万元,2017 年1-9 月营业收入114,291.97 万元,净利润54,651.22 万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价款 目标房地产交易价款合计为1,993,7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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