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pdf

发布:2021-08-16约1.26万字共2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15.1 工程价款结算 15.1.1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 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对于应业 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 提出施工签证。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行施工。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情况时,总承包项目经 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调整金额应 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必要时,应通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