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小抄已排好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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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广义的名分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民法是指性质上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发的民事立法文件。它是民法的最高形式,具有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条文众多、相对稳定等特点。
4、民法和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事关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交易关系。
5、公法和私法
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乙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具有的不同的表现形式。通常也叫“民法的表现形式”。它有“制定法”和“习惯法”这两种具体形式。
2、民法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立法机关以条款形式编纂,制定成文件并予颁行的法律。
(2)习惯法
民事习惯是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反复适用所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规则。经过国家的认可的民事行为,成为民法的渊源。
3、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法律规范自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废止,以及对实施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地域效力,即一个具体的民法规范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约束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的解释,是研究、说明拟适用的法律规定的立法意旨,使该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具体化进而运用于事务的工作。
民法的解释方法,有以下几种:
1、文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法,以阐释法律的意义内容。
2、体系解释。
3、立法解释。
4、扩张解释。
5、限缩解释。
6、当然解释。
7、目的解释。
8、合宪性解释。
9、比较性解释。
10、社会学解释。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其效力贯穿始终的根本性规则。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身份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以利均衡作为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摩擦时,以权力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必须实事求是、讲究信誉、不规避法律、兼顾他人权益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国民法领域的效力,它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5)公序良俗的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
(6)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
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是指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力,如果行使权力超过了正当界限,损害了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力滥用。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力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一般对等;(3)权力救济和补偿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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