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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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审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项目是企业效益的源泉。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已形成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单位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推行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为统一各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控制工作和项目终结后的兑现审计工作,依据山西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大纲》《分公司运营纲要》《财务管理制度》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公司项目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是一次性的临时组织。施工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一次性代理人。
本公司对施工项目部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法人与施工项目部之间的关系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监管与执行的关系。是服务与服从的关系。
施工项目部是企业的一次性成本中心。企业对施工项目部实行“一项一算,一项一审,一项一结,一项一兑”的原则。坚决杜绝项目固化、项目亏损,努力实现社会、企业、项目员工和谐共赢的局面。
第二章 事前监督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任用条件和任用程序必须符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项目班子的人员构成和岗位设置在符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公司拥有对施工项目部和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权,对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审核和监督权。
对于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的项目经理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和任用。
第四条 为确保项目责任目标的实现,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授权单位必须与施工项目部签定项目责任书。施工项目部班子成员必须向授权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授权与代理的关系方能成立。
为提高施工项目部的全员风险意识,实行项目班子集体风险抵押,以达到分工负责,共担风险之目的。不交纳抵押金的项目经理无权上岗。不交纳抵押金的项目班子成员不享受项目盈余的二次分配。
风险抵押金必须由个人出资交纳,由授权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收缴管理,专户储存,待项目终结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公司审计科,有责任按照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原则,对公司授权组建的施工项目部,针对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内容的真实情况,依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在项目组建完成之后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三章 事中控制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处于全面的市场竞争之中,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内部审计的事中控制就是深入基层从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入手。
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研究施工合同,化解合同风险,及时补签因政策变化和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各项补充协议。
②按照分工的原则,起草签定各项分包合同,租赁合同和订货合同。
③编制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月度计划和月度完成报表,及时做好各项需求计划。
④健全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职责和控制程序。
⑤制定项目资金收支流程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标准及审批程序。
⑥依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分解各岗位降低成本责任指标,制定项目成本控制计划。
⑦建立健全各项物资计划、采购、保管、领用、报损的流程和控制办法。
⑧及时编制项目月度成本报表,坚持每月一次的经济活动分析会制度。
⑨研究数据、搜集证据,做好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第八条 任何制度和计划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中间控制过程就是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的过程。
对施工期间超过一年的项目,结构工程完工后出现成本亏损的项目,开工后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且不能说明亏损原因的项目,公司审计科接受公司授权,或项目部的委托,可以实施项目中间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四章 终结审计
第九条 项目终结审计是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各项经济业务终结,经济往来核对清楚的情况下,开展的一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项目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对项目最终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作的审查与认定。
第十条 因建设单位原因工程停建或长时期缓建的项目,可比照竣工项目进行终结审计。
无论项目的最终经营成果盈余或亏损,项目终结后必须进行项目终结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终结审计实行项目申报审计制度。具备终结审计条件的施工项目部,应及时向项目授权企业提交“项目终结审计申报表”(格式附后)。
项目终结审计按照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实行“分级管理,下审一级”的原则进行。
项目终结审计实行“两级承诺”制度,即:项目经理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对项目提供给审计部门的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书格式附后)。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审计科接到项目终结审计申报表或授权企业的委托后,应成立审计小组,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向该项目和该项目主管分公司下达审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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