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惩罚性赔偿比较.ppt

发布:2016-09-20约1.16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本文观看结束!!! LOGO LOGO 药品侵权中补偿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几点比较 姓名:江俊 目 录 两种制度的比较 4. 惩罚性赔偿制度 3. 补偿性赔偿制度 2. 1. 5. 比较结果及结论 药品侵权的概述 1.药品侵权的概述 (2)侵害状态的复杂 性 (1)主体的不平等性 (3)侵权对象的双重性 含义:药品侵权事件主要是指药品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而引发的损害事件。 如持续时间长、 侵权关系不易确定等 如信息的不对称和财力的悬殊 同时涉及私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2.补偿性赔偿制度:仅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为限 优势: (1)赔偿额度通常都在商家的可承受范围之类 ; (2)赔偿总额的计算较为容易。 劣势: (1)不能充分救济受害者 ; (2)不利于受害者运用司法手段积极维权 ; (3)不利于制药厂商、 医疗机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3.惩罚性赔偿制度:指法庭判定的超出原告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用以惩罚被告实施的特别严重的不法行为以及抑制今后类似行为的发生。 1、充分弥补损失, 保 护患者权益; 2、强化制药企业、医 疗机构人员责任, 遏制不法行为发生; 3、完善法律对社会 的调整, 丰富药品 法律责任形式; 4、鼓励受害者积极维 权。 优势 劣势 1、赔偿的额度有 可能过大 ,导致滥诉的现象的产生; 2、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易计算,计算需要要考虑的因素多。 4.两种赔偿制度的比较分析 更侧重于维护医药厂家和医疗机构的利益 更侧重于维护患者的权益 ? 补偿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医药厂家等 患者 强者 弱者 5.1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补偿功能(起点):全面的补偿。 制裁功能(手段): 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较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 遏制功能(最终目的):通过增加行为成本以警示和遏制他人。 1 2 3 5.2 结果与结论 (1)对弱者即受害者利益保护经过权衡后应该是处于首要地位的; (2)惩罚性赔偿制度更有益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3)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确有必要。 5. 3 展望 (1)但真正药品侵权中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还需要解决具体制度构建和立法模式探讨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 (2)相信 药品侵权领域内形成严谨、 系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体系, 指日可待。 惩罚性赔偿制度恰好可补充处于民法、 刑法二元分割造成的法律调整的“空白” 药品侵权事件的法律责任形式 药品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如药品制造者、销售者未履行不良反应报告义务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药品领域的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 劣药罪) 谢 谢 欣 赏!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