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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pdf

发布:2023-06-30约2.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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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 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 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 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答: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 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 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 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 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 答: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在后 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 围内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 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三、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应如何计算母 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答:子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无论当期 是否宣告发放其股利,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归属于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的可累积分配的股利。 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 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 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 积分配的股利。 本解释发布前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项目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 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按以 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改制后为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改制 2 后为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 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 )持续计算至 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止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 础,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后,转入原母公司的账内。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 处理: 1.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 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 该原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 商誉。 2.原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并确认为权益工具形成的其他权 益工具,按照原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其他权益 工具;原母公司购买的原子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 具,按原母公司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库存股。 3.原子公司提取而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 备,按照原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计入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 备。 4.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原 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应转入原母公司的留存收益,其中, 3 原子公司已计提的盈余公积的账面价值应转入原母公司的 盈余公积。 5.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原 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原母公司年初其他综合 收益。 6.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 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账内后 形成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并根据其形成原因确定相关资 本公积的性质及后续处理方式。 (二)原母公司结转原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等项目后,应 将自原子公司转为分公司当年年初至转为分公司止原子 司的相关业务作为当年原母公司自身的业务进行处理,并确 认相关的收入、费用、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相关的成本等。 (三)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由于各项资产、负债的 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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