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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 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
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
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答: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
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
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
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
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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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在后
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
围内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
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三、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应如何计算母
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答:子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无论当期
是否宣告发放其股利,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归属于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的可累积分配的股利。
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
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
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
积分配的股利。
本解释发布前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项目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
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按以
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改制后为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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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为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
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 )持续计算至
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止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
础,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后,转入原母公司的账内。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
处理:
1.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
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
该原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
商誉。
2.原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并确认为权益工具形成的其他权
益工具,按照原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其他权益
工具;原母公司购买的原子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
具,按原母公司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库存股。
3.原子公司提取而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
备,按照原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计入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
备。
4.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原
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应转入原母公司的留存收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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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公司已计提的盈余公积的账面价值应转入原母公司的
盈余公积。
5.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当年年初原
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原母公司年初其他综合
收益。
6.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
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账内后
形成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并根据其形成原因确定相关资
本公积的性质及后续处理方式。
(二)原母公司结转原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等项目后,应
将自原子公司转为分公司当年年初至转为分公司止原子
司的相关业务作为当年原母公司自身的业务进行处理,并确
认相关的收入、费用、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相关的成本等。
(三)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由于各项资产、负债的
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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