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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津贴给付办法(范本).doc

发布:2018-03-30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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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 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 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 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 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 已婚者 a 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 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 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 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 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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